关于实行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及提供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的通告
类型:通知公告 加入时间:2009-9-30 10:36:06 来源:绍兴市建设局
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《关于扩大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重点城市范围的通知》(建办住房〔2008〕25号)和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标准的要求,定于今年10月9日起,在市区(不包括袍江新区、镜湖新区)实行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存量房买卖房源在出售前需进行网上(世界杯预选赛直播网www.www.a7vsg.com)挂牌公示。网上公示的有效期最长为30天,逾期仍未成交的,须重新申请挂牌。
二、经纪机构接受存量房出售经纪业务的,应通过存量房网上备案系统中介客户端进行挂牌公示。成交后在该客户端直接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。
三、存量房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的, 应通过存量房自主交易平台进行挂牌公示。自主交易平台设在绍兴市便民服务中心(绍兴市延安东路481号)建设窗口,成交后在窗口网上直接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。
四、实行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后,申请产权转移登记一律凭网上签订的“存量房买卖合同”办理。
五、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上签约名单将于实施前公布。
六、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实施后将推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,根据交易当事人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服务。
绍兴市建设局
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三日